贺)应急罚〔2024〕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5-02-14 作者: 常见问题
+425m中段北带西沿脉掘进工作面温度29.5℃,风速为0m/s,工作面采用混合式通风,
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生产经营单位有1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公司+
345m中段北带45号脉9#采场行人天井风速为0m/s、+425m中段北带西沿脉掘进工作面温度29.5℃,风速为0m/s,工作面采用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通风机未设置在新鲜风流处,造成循环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账号:,开户名称:贺州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公司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贺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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